南方日报讯(记者/张西陆) 今天上午10:00,广州市人社局在市新闻中心通报了居民医保调整有关办法(征求意见稿),计划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,也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。调整办法规定,将提高政府和个人的筹资标准,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440元/人·年,其中个人缴费120元/人·年,各级政府资助320元/人·年。非从业居民为920元/人·年,其中个人缴费600元/人·年,各级政府资助320元/人·年。老年居民为1800元/人·年,其中个人缴费800元/人·年,各级政府资助1000元/人·年。
据悉,目前执行的个人缴费标准依次为80元/人·年、480元/人·年、500元/人·年。
(原标题:穗城镇居民医保调整 老年居民或多缴300元/年)